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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營業時間為 周一~周五 9:00AM ~ 6:00PM (午休12: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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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是第一次委託辦理翻譯及公證, 建議順便閱讀以下說明】

關於公證人認證,本社代辦的項目會有以下類別 (公證人事項 公證法第2條)
■翻譯本認證:翻譯本與原文的文義相符(僅 中翻英/英翻中) 或 認證譯者簽名(其他語言 )

*若有委託本社翻譯,通常辦理此認證,只有譯本上會有翻譯證明章及公證章
*原稿僅作為譯本附件不蓋任何戳章,並釘騎縫。

■正本認證:國內公文書(如良民證、戶籍謄本及結婚證明書等)
■正影本相符:正本與影本相符(如畢業證書、身分證及護照等或是當事人需求)

相關用詞解釋
■文件當事人:文件上記載的人
■申請人:欲認證文件載有姓名的其中一位文件當事人,該當事人須年滿二十足歲且具有行為能力
■代理人:申請人授權辦理認證的人或單位(即是本社)
■委任書(授權書):申請人欲委託代理人(本社)辦理認證時,提供代理人資料
■查證同意書:學校、醫院等單位核發的文件須申請人提供查證同意書,供公證人事先做查證動作。
■正本:為有蓋章或簽名的原始紙本,不可提供影本或電子檔
■影本:正本的副印本,請勿塗改原始內容,導致相關單位無法受理

常見文件的辦理說明
■出生證明:
若未記載新生兒姓名,建議您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出生登記申請書」,並請承辦人員將「出生登記申請書」及「出生證明」裝訂成1式文件(1個戶政案號),最後以此份文件委託我們翻譯、代辦公證(認證)。
若文件當事人有改過名,由於公證人規定,本社僅能依照原始文件的姓名翻譯,無法翻譯成文件當事人的現名。建議您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含改名記事」的戶籍謄本(中、英文皆可),於國外做為檢附資料送件(請注意,國外單位是否受理戶籍謄本,以及戶籍謄本是否需一併辦理公、驗、認證,為了確保您後續流程順利,請先向國外最後收件審查單位確認)

■離婚協議書:
– 若您的文件非戶政事務所核發,公證時公證人會請所有於文件上簽名的相關人士到場,故建議您向戶政單位申請離婚協議書,以戶政核發的文件委託本社代辦。

謝謝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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