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起四大場所禁用一次性塑膠吸管

為響應環保,環保署草擬「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 草案,規定公部門(包含公立學校與公立醫療院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四大場所,自2019年7月起禁用一次性塑膠吸管,違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處以新台幣1200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草案指出,在2021年6月30日前屬初期推動階段,將對首次違規予以勸導不處罰鍰。對一次性塑膠吸管的規範預計在2025年全面限用、2030年全面禁用,民眾可盡早養成使用竹製、玻璃或不鏽鋼吸管的習慣。
資料來源:環境資訊中心
https://e-info.org.tw/node/2120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