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14歲至接近役齡男子及國內役男護照效期放寬為10年
為衡平尚未履行兵役男子之權益,外交部修正「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申辦護照及僑居身分加簽限制辦法」及「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規費收費標準」等法規,在國內或國外年滿14歲之日起至屆滿18歲之年12月31日止接近役齡男子及在國內役男之護照效期原為5年,改放寬為10年。預計於108年4月26日發布,並於29日施行。意即自4月29日起(以送件日為準),上述役男之護照有效期限將以10年為限。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https://www.boca.gov.tw/cp-56-4697-c82af-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