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4/12晚宣布:即日起開放持「台灣居留證」非本國人士親屬入境探親
考量國人及持有我國居留證的非本國籍人士相關家庭團聚需求,為能保障跨國家庭團聚權,外交部經與相關機關研商定案,除現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入境事由(依親、就學、研習中文、商務考察、投資、履約、應聘、緊急人道及經指揮中心專案許可者)外,政府自即日(12日)起放寬國人及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在台灣的非本國籍人士(不含移工)的外籍親屬,可持明確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探親事由的「特別入境許可」(停留簽證)來台灣。
有關外籍親屬申請探親停留簽證應備文件,可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有關「外籍人士來台探親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
外交部在新聞稿指出,先前獲發探親事由特別入境許可(簽證)於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效期屆滿者,可重新檢具應備文件向原核發館處申請換發相同事由及類型簽證,無需再次繳交規費。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仍均暫緩適用。
外交部並指出,以上規範將視疫情變化,隨時調整公告。
(引用來源:台灣英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