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證書
教師證書簡介
指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後,核發之證書。台灣的教師證書由教育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師證書核發工作小組核發。
正本申請方式
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後可取得。
若為申請補發教師證書,需填寫申請書,檢附相關資料,由任教學校發函並郵寄至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辦理(非現職教師可自行寄送) ,需備妥「教師證書補發或變更(姓名)申請書」、「一吋正面半身照片」、「身份證影本」、「合格後迄今之服務證明文件(若原證書於82年8月1日前取得)」。其中,若申請變更(姓名)者,應檢附原核發教師證書正本及更正之戶籍謄本。
參考網站:
https://certificate.moe.gov.tw/GoWeb/include/index.php?Page=1-3
圖片參考
準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