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證明
單身證明簡介
亦稱「單身聲明書」,目的為避免重婚等,以辦理合法結婚登記。
常見於本國人要在境外和外籍人士結婚,若所赴境外非使用中文地區,可至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英文單身宣誓書之認證。
正本申請方式
本人憑身分證正本、印章、戶籍謄本5份(至戶政事務所申請)親自至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於地方法院公證處寫單身宣誓書,其中不同國家所需單身證明的份數及規格也不同,例如中國大陸地區還須辦理無血緣關係之聲明書。而所赴境外若非使用中文地區,可至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英文單身宣誓書之認證,經公證的單身證明須至外交部複驗文件。
另外,若已離婚者須再檢附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5份;若原配偶死亡者,須再檢附配偶的死亡證明書5份。
不同國家所需單身證明的份數及規格也不同,例如中國大陸地區須辦理無血緣關係之聲明書。建議先向當地政府查詢確認。
詳細請參考臺灣臺北地方院的網站說明:
http://tpd.judicial.gov.tw/index.asp?struID=3&navID=18&contentID=105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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