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證明
國籍證明簡介
中華民國國民為證明具有我國國籍之需要,得申請核發國籍證明,以辦理其他手續。
正本申請方式
可以向內政部申請核發國籍證明或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居住國外者,可以經由居住地鄰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代為受理申請,送外交部轉內政部核發。申請時,應備妥:國籍證明申請書、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正本(例如:國民身分證、戶籍資料、護照、國籍證明書、華僑身分證明書、父母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證明文件及本人出生證明、臺灣地區居留證、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其他經內政部認定之證明文件)、本人最近二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
申辦相關規定請參考「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核發要點」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2343&KeyWordHL
另可參考「旅外國人線上申請中華民國國籍證明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https://www.ris.gov.tw/zh_TW/webapply/526
圖片參考
準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