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
護照簡介
為政府發放給該國國民的一種旅行證件。目的在於證明持有人的身分及國籍,除了方便其出入國際間旅行之外,也用於請求外國當局給予持有護照者通行便利及合法的保護。護照內容包括持有人的照片、出生日期、國籍、簽名和其它個人身分的證明。
正本申請方式
中華民國護照由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及中華民國駐外大使館、領事館或駐外代表處負責簽發。申請時,填繳普通護照申請書一份,並提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證明文件(例如在中華民國政府核發的戶籍謄本、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舊護照、國籍證明書、華僑登記證、華僑身分證明書、父或母之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加上申請人本人出生證明或者其他經中華民國內政部認定的證明文件。)、繳交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乙式2張、繳交尚有效期之舊護照。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1,300元。但未滿14歲者,每本收費新臺幣900元。
詳細內容,可參考「外交部申請普通護照說明」網站。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492&ctNode=732&mp=1
圖片參考
準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