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簡介
是指即由即將解除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所簽署、關於財產、贍養費、子女監護探視及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經由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相關機關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正本申請方式
經夫妻雙方同意後,簽署離婚協議書(並且須兩名以上證人簽名),攜至戶政事務辦理離婚登記,已解除婚姻關係。若證件不在台灣作成,則須經駐外使館驗證,翻譯成中文並經法院或公證人認證;大陸地區之離婚協議書則須經海基會驗證。
圖片參考
準備中
是指即由即將解除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所簽署、關於財產、贍養費、子女監護探視及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經由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相關機關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經夫妻雙方同意後,簽署離婚協議書(並且須兩名以上證人簽名),攜至戶政事務辦理離婚登記,已解除婚姻關係。若證件不在台灣作成,則須經駐外使館驗證,翻譯成中文並經法院或公證人認證;大陸地區之離婚協議書則須經海基會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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