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診斷證明
診斷證明簡介
診斷證明書為前往公立醫院或私立醫院就診,再經醫生根據事實診斷後所開立之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用途包括用來申請保險理賠、作為請假證明、或法律訴訟用,例如在法律訴訟中,法官會依據診斷證明書之證明,判斷當事人之負傷或患病的情況是否屬實,當診斷證明書的內容仍不足以進行判斷或有其必要時,法官也可進而依照診斷證明書的訴訟效力來傳調醫生出庭作證。
診斷證明書的名稱與類型
診斷證明書一般會依據其功能性、內容、用途、詳細程度及耗費成本而有不同的名稱與格式,且依各大醫院、診所之規定而有不同的種類、收費、申請之標準或程序,因此非常多樣化,例如常見的就醫證明書、甲種診斷證明、乙種診斷證明書、驗傷單、診療單、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勞工傷病診斷書、勞工失能診斷書、兵役用診斷書…等皆可歸類於診斷證明書。
正本申請方式
逕向各大公立醫院、私立醫院、診所等醫療機構申請;各類診斷證明書之申請方式、申請人資格與費用,以申請單位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圖片參考
準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