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
起訴書簡介
起訴書是一種訴訟書類,起訴方式分為公訴和自訴兩種,自訴提起是向管轄法院提出自訴狀,公訴提起則由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
起訴書應記載的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以辨別被告之特徵。
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參考來源: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28000015KK11092
如需補發文件
法院檢察署的為民服務中心有提供聲請表格。若不克前來,可至本署網站下載各項聲請表,填載後寄送本署。亦可利用線上申辦方式直接聲請,包括單一申辦窗口或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皆可。
參考網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網站
http://www.tpc.moj.gov.tw/ct.asp?xItem=232175&ctNode=5303&mp=009
其它縣市的法院檢察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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