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謄本(新式/舊式)
戶籍謄本(新式/舊式)簡介
記載戶籍內的成員資料,如親屬關係、聯絡方式、居住地址、個人的出生、婚姻、改名、改身分證字號等的證明文件,手寫本為戶政事務所在民國86年電腦化以前,以手抄方式計載的全戶戶籍謄本。親屬過世時辦理除戶,或是遺產繼承、分割相關事宜時使用。
自103年2月起,內政部實施新式戶籍謄本,同時具有戶口名簿之功能,將繁雜的文件簡化。新式戶籍謄本有四種版本可供申請,戶長可擇一申請,並具有防偽功能(騎縫章、押花、浮水印等)。新式戶籍謄本中記載戶籍內的成員資料,如親屬關係、聯絡方式、居住地址、個人的出生、婚姻、改名、改身分證字號等的證明文件。在辦理開戶、申請補助或部分公司到職時需要使用。
正本申請方式
若須申請戶籍謄本,需攜帶申請人之鶻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如委託他人申請時,應附上委託書。
關於全部事項及部分事項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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