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證明(退伍令)
兵役證明(退伍令)簡介
實施徵兵制的台灣,依「中華民國憲法」「兵役法」等相關規定,18至36歲的男性經健康檢查為合格體位,需入伍服役一年,目前1994年以後出生的役男只需接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服完法定役期可領取兵役證明。留學、移民時需要退伍令英文翻譯公證。
正本申請方式
根據「內政部役政署」網站,若為後備軍人補申辦,應備妥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印章,親自至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若為替代役退役證明補申辦,應備妥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印章,親自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辦理,並可接受跨區辦理。
參考網站:
內政部役政署
http://www.nca.gov.tw/web/pg_laws.php?gr=&kw=&PG=3&ID=80
圖片參考
準備中